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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介绍
     
 


郑伯利      执业律师      法学本科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8910116492       律师资格证号:(89)司律证字第160号

    1985年起在南方某市经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开招标遴选、考试考核,以三连冠名次到企业法律顾问室从事法律应用型研究及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此前在历年历次参加的地方(及校方)举办之各类文学竟赛活动多能夺冠或名列前三获取奖项,素以文字功夫练达脱俗、意境新奇明快、行文独具风彩而闻名远近,多年得以雅号置身文学业界,颇享荣誉,兼具法学及新闻专业学历,工作期间曾两次在本市法律顾问处从事为期一年的律师实习,并在随后参加的司法机关举行的年度案例评比大赛中分别获取二等及三等奖项。1988年首届律师资格全国统考绩优考取律师资格.1989年参加全国首届国家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第二名入选,经自行选择专职律师工作选项,自1989年起开始专职律师从业生涯,现执业於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
     鉴于律师主要职业特性仅是对现行仍生效法律法规及配套司法解释政策规章的系统掌握和准确运用,从微观角度针对具体案件用现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这一职业特性, 二十多年来在对法律的实际运用中,以独创的方式,持续不断对跨门类交叉法律法规,自行归纳组合、综合编排提练并适时更新,同时对各部门法学前沿理论跟踪研究。针对不同种类具体案件,已能在复杂的案情中,悉心准确交叉适用不同种类法律法规并能正确把握临界点、及各种类法律法规政策的衔接适用。业已自行严格练就了针对跨行业跨种类案件皆能准确依照所涉门类法之立法精神、主法核心原理及散见相关法条,从较高层次综合把握全案,形成独具风格的、力求以现行主导性法理与相对应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体系规范同复杂案件法律关系准确对应适用的、理论与法条高度融合的严谨办案作风,籍广博深蕴的涉法知识和对涉及案件的各类同悖相近、重叠交叉法律规范运用位次、调整对象范围及界限的谙熟,能迅速贯通并熟练驾驭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范围所涉部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法理,并以此指导纷繁复杂的跨行业种类学科的具体法律实务工作的全程操作和运用。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力求对具关联性的不同法律关系严格区分对待,正确适用法条不留盲角,力求现 行主导性权威法理和有机集成的法律规范体系与个案的高度一致性并能经受历史检验,作为成功案例,已在所办结的各类案件中不断得到验证,在为当事人办理各类案件时,擅于从纷繁复杂的多重互为交叉重叠的各类法律关系中,迅速运用开放式法理思维空间,准确为当事人厘出清晰的法律适用最佳捷径,思维新颖独到,从而最大限度准确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的近千件民事、商事、房地产、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代理案中,因勤勉尽责而广受称誉。
     案例一:在担任桂林山美集团下属“桂林市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该企业办活了一起已被各界定性为“死案”的与重庆一公司经济纠纷案,由于重庆警方立案后已在作刑事案件处理,当按经济合同纠纷实质介入时一度引起重庆司法机关的强烈质疑,接着又以桂林羽绒厂全部资产悉数向法院作押迅速查封了对方企业账户,冻结二十余万(企业技改资金),一时引发对方企业下岗职工骚动。后在庭审中经与重庆法律界教授专家激烈辩论,终于艰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结案,法院送达时又遭对方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经其更换法律专家小组成员之后重新开庭审理,又经庭上庭下与多名重庆法学教授数轮激烈论辩,终又以原来调解协议内容如数按诉请标的全额赔偿桂林羽绒公司,并在极短时间内由重庆方公司自动分两次将所欠三十多万登门履行完毕,在业内传为佳话。
    案例二:在初始介入另一家“桂林地区旅游实业贸易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遭遇该公司因与另一涉外公司为经济纠纷被两级法院判决败诉并两度驳回申诉,执行法院已将该公司北楼门面登报公告拍卖的尴尬情况,通过连夜(通宵)组织公司中上层人员整理汇集涉案材料,次日即紧急中止了法院拍卖程序,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将本案改成了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未上诉),之后经多重法理论证,终破除以往类似案件执行惯例,由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为顾问单位挽回已被执行的三十余万元损失。
     案例三:在担任桂林天衡律师事务所主任任职期间,接待了一起因企业承包纠纷前来办理诉讼委托代理手续的案件,委托方(原告)為企业总经理,相对方為企业主要出资人。经详细询问案情后发现异常,出于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责任心,随后调阅了该企业的全部档案仔细审核,逐渐发现这是一起投资人经事前周密策划,事后严密操作的涉嫌多项犯罪嫌疑的有预谋刑事案件,经对零散文件材料逐一对接审核,发现看似零乱的企业文件竟环环相扣,形式合法,纵观整体,觉察背后预设著若干个连环法律陷阱,且在终极结果显现前甚难与刑责相媲联,故以往由此引发的争端累累以与发包方和企业内部成员的纠纷表现出来,投资者事前布置的陷阱及之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行為已符合犯罪特征,此次若以民事纠纷诉至法院,则可能进一步掩盖其中的犯罪事实,若对方在漫长的诉讼期间卷款而逃,当事人可能因百口莫辩而引致连带的经济责任和独立的刑事责任;情势看似微风细浪,实则暗潮汹涌,千均一发。经縝密分析思考,决定力促当事人放弃民事诉讼,晓以其中利害并嘱其持相关证据材料火速刑事报案,容不得任何形式的耽搁。在检察机关迅速介入此案时,对方未及卷款便仓惶驾车出逃,原系一个持枪作案多起、背负数条人命案、血债累累的案犯,专為洗钱、圈掠国有资產及其他犯罪的目标有备而来,其在逃往国境线途中再次持枪劫财杀人於枪战中被擒获,系列持枪杀人案遂全部告破,轰动一时。
     案例四:2006年任上海展望企业集团品牌管理处处长期间,为该企业集团处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任期间,通过诉讼方式,成功调解处理了展望企业集团与希望集团长达十余年的商标与字号及版权诉讼纷争,并全线终止了双方分支机构在各省份的互相缠讼,受到双方集团高级管理层的好评。
    案例五:在北京市安平城律师事务所(安金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诉讼部主任其间,在承办各类重要案件的同时,尽职尽责肩负全所大量对外往来法律文书、公函及内部各类法律文件、文书的审核把关、结案案件卷宗评议等项重任,同时兼任顺峰企业集团、北京顺峰饮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集团成功处理了诸多法律事务及重大涉法投资事项。
    在二十多年的专业律师职业生涯中,凭籍着独具一格的业务素质及胆识,处理过诸多诡异离奇而结局精彩的案例,长期深得知情者之敬奉,因案件多有涉及到各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之素因,在此不予赘述。
    在对刑法及配套刑事政策司法解释的集中编排组合过程中,历经了79年刑法和97年刑法的立法重大变化,由于立法体例的大变,97刑法的所涉罪名由原来的一百多骤增至近五百,各罪量刑幅度也多有变更,且相近似的罪名变得更多,极易混淆,罪名近似但所侵犯之客体不同,量刑幅度则大相径庭,故原来对79刑法潜心综合编排而成的系统典籍成果,至此全部废弃。但新刑法总则部分变化不大,分则部分依据“两高”及刑法修正案确定的标准罪名,仍是对刑法各法条所述罪状的高度概括,各标准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是不变的,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近五百标准罪名的锋芒所指,就是刑法的全部打击范围。由于新刑法立法体例仍是以犯罪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为序进行编撰,故自新刑法颁布后,出于对法律正确适用的责任感,又自行重新独创了全新的综合编排方式,重新对97刑法(含刑事司法解释及人大补充规定和新刑诉法)分则部分所涉的近五百罪名,依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顺序并结合每一个具体犯罪的量刑幅度及量刑档次,重新归类排编,对每个相近似罪名和它的量刑幅度作出严格区分,经高度准确归纳提练,又将97刑法所涉近五百个罪名,作了独特的科学分类编排,使其能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按照刑种分类及依所侵犯客体顺序,速迅归类展开排列,并快速对每一罪名全称作出准确描述,同时对每一罪名所须具备的四大主、客观要件和每一犯罪的量刑幅度及量刑档次作准确展开描述,其独具的功力,不具摸仿性,非一般业内专家所能及。虽一般案件所涉及刑法规范事前可大致确定范围并及时查阅相关规定而无须劳此用功,但对具复合性特征的复杂疑难案件,或因一案中牵涉跨时空性及多阶段性情节,法律关系混杂交织的情况以及在卷帙浩繁的复杂刑事申诉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中,仍倚赖临时查阅就有可能耽误时机而误事。
   近年来凭籍着极其扎实的文学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广搏的社会经验、深厚的法律知识、别居一格的从业经历、严谨独到的文字剪裁功夫、敏锐的法律思维洞察力、深沉的行文基调、樨利辛辣的文风、酣畅勃发的文气、急促的行文节凑、撼人心魄的震动效果等独有的硬笔功及不畏艰难为民伸张正义的精神,业务选项已由全部案件均予接纳并全程办理,转变为主要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民、商、行政再审案件、申请检察监督及申诉等案件的承接办理。
    鉴于对法律的研习和运用已进入较高的层级境界和长年形成的职业信仰,感悟法律所设定之申诉和信访渠道乃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而真正综合熟练交叉掌握各部门法法规及各部门法学理论、又独具司法实践经验和丰富社会阅历、同时又具扎实文字底蕴的复合型专业申诉代理人可谓是少之又少。申诉代理虽充满曲折艰险且成功机率渺茫,但只要是涉法是非曲直有被颠倒或其中含有较大冤情,则无论有何等复杂的外因干扰和压力存在,都是存在着峰回路转、还原崇山迷雾为坦途的希望的,毕竟法律和政纪是公正严肃无情面的,任何人都难有超越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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